西安航空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
评选实施细则
为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青年教师自身教学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鼓励和表彰在教学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教学效果显著的青年教师,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条件
(一)承担各类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服从教学需要,积极主动承担教学任务;
(四)能服从各二级学院安排的教学工作,能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五)学年综合排名在所有专职教师综合排名的前20%;
(六)能够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对本专业的现状和发展前沿有较深入的了解,讲授内容有一定广度和深度;
(七)能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努力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因材施教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八)无教学事故。
二、评选比例
“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比例按照学校本学年实际承担教学工作的专职教师的6%确定(35周岁及以下专职教师)。
三、评选办法
“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一)评选根据本学年学生评教、同行评教、领导评教、教师自评及教学督导评价等综合评分排名和日常教学检查情况,推荐“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候选教师名单。
(二)推荐的候选教师经主管校长审核、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审批通过,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文并奖励。
四、奖励和管理
(一)对获得“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但奖励不高于“教学质量优秀奖”。
(二)获奖教师要积极开展教学观摩交流活动,发挥获奖教师的示范作用。
五、相关说明
(一)本学年同时获“教学质量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的教师按照其中一项予以奖励。
(二)如本学年综合排名在所有专职教师综合排名前20%的名额人数不足评选比例的名额人数,则不予补充。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督导办、教务处负责解释。
抄送:校领导。 |
西安航空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9月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