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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控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网站管理规定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3/09 点击量: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网站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站的作用,规范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各类相关信息,促进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规定。


网站责任人及职责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网站责任人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处长,负责网站所有信息的把关与审查

设立信息审核员一名,负责网站信息的校对、审核等工作。

设立网站管理员一名,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站信息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二、网站的管理

1.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站页面版式及内容。

2. 任何人不得在网站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学校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3.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4. 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站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形象、泄露学校机密的信息。

5. 网站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条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上报责任人,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6. 网站密码由网站管理员负责控制,不能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露。

7. 网站管理员发现网站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站运行不正常,应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报告

8. 网站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网站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三、网站信息发布流程

1. 新闻稿件、资料文章、图片等信息,需由撰稿人进行起草,交专人校对,再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处长审查。

2. 校对和审查无误后,起草人将信息发送给网站管理员,网站管理员将信息上传至网站对应栏目。

3. 信息上传至网站后,由审核员再次校对上传后的信息,如发现错误、乱码、格式混乱等情况,需通知网站管理员进行修改。

4. 通知、教学质量监控简报等即时性较高的信息,一般需和纸质版同步发布至网站,新闻稿件一般要求在新闻事件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至网站。其他资料、制度,一般按照工作需要,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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