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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听课制度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1/11 点击量:

 

西安航空学院听课制度

(西航院字﹝2015161)  

为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我校教师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和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间相互交流与学习,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校级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师。

二、听课方式及对象

(一)听课人员应有目的、有计划地进行听课。听课可采取单独听课或集体听课等方式。对新开课或开新课的教师,应组织集体听课。

(二)校级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听课对象为全校范围内任课教师。

(三)各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教师的听课对象一般为本单位任课教师(包括本单位外聘教师)。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1学时/次,下同)

1. 校级领导: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其他校领导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

2. 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其他领导及教研室主任、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

3. 相关职能部门:教务处、督导办负责人每月听课不少于2次;学生工作处、人事处负责人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

4. 校、院(部)督导组成员:根据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听课。

5.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校级领导听课不少于1次。

(二)具体要求

1.听课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听课不得迟到,中途不得退出。

2.听课人员在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讲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学设施及环境状况,尽可能了解教师、学生对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听课人员听课结束后,应多与师生交换意见,如实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听课卡》。

4.听课人员对在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尽快妥善解决;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及时向学校督导办或教务处反映。

四、听课管理

(一)《西安航空学院听课卡》由督导办统一印制和发放。

(二)督导办负责督促、检查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三)每个月末,各二级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指定专人将《西安航空学院听课卡》收齐后交督导办,督导办将对全校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分析,上报主管教学校长。

五、附则

本办法由督导办负责解释,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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