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质量监控 · 正文

质量监控

西安航空学院教学质量问题反馈与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来源: 发布日期:2019/05/08 点击量:

西航院字〔2019〕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巩固教学中心地位,规范教学质量问题反馈与持续改进工作程序,形成运行、评价、反馈、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闭环,促进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质量问题的收集

第二条 教学质量问题。教学质量问题指在教学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类问题,包括教学管理、教风、教师发展、学生管理、学风、教学条件、教学环境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

第三条 问题反映人。问题反映人可以是教职工、在校学生、教学单位、职能部门、校院两级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校外专家、就业单位、毕业生、学生家长等任何校内外个人或组织。问题反映人有权利和义务将发现的教学质量问题及时反映给学校相关单位。

第四条 问题处理单位。教学质量问题由涉及该问题的一个或多个单位予以处理和解决。问题处理单位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问题的接收、收集、梳理、核实和反馈工作。问题的解决、制定解决方案等工作由本单位相关人员负责。

第五条 问题反映渠道。各单位应建立多种教学质量问题反映渠道,并保证渠道畅通,能够随时接收问题反映人提出的问题。问题反映渠道主要包括口头、意见箱、电话、网站、电子邮箱、即时通信软件、公众号、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同时,各单位应完善自查机制,主动发现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并予以妥善解决。

第三章 教学质量问题的处理与反馈

第六条 各单位在收到问题反映人反映的问题后,要尽快对问题进行核实,如果问题属实且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应及时予以解决或制定解决方案。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如需其他单位配合,则应积极与其他单位进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

第七条 问题处理单位应将问题解决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反馈给问题反映人,杜绝问题反映后石沉大海、杳无音信的情况发生。对于反映人数较多的焦点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须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馈。

第四章  教学质量问题的持续改进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学质量问题的处理和反馈工作,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持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第九条 教学督导办公室主要采用“一事一单”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对学校教学质量问题的反馈和持续改进过程进行监督和协调。

第十条 “一事一单”线上处理方式主要通过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信息化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实施,将问题的反映、处理和反馈过程信息化,提高处理效率,强化监督管理。处理流程如下:

1.问题反映人通过“平台”将问题反映给问题相关单位。

2.相关单位接收到问题后,对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并及时解决问题或制定解决方案。

3.相关单位须在收到问题3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中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答复。

4.问题反映人在“平台”中查看答复。

5.教学督导办公室对“平台”中问题答复解决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一事一单”线下处理方式主要通过下发《西安航空学院教学质量问题处理与反馈表》(以下简称《反馈表》)实施。教学督导办公室定期对各渠道收集的问题进行梳理,对于反映人数较多、影响面较广的焦点问题和其他重要问题,按照“一事一单”方式,向相关单位下发《反馈表》,强化管理,跟踪督办。处理流程如下:

1.教学督导办公室梳理接收到的各类问题,确定需要线下处理的问题。

2.教学督导办公室向相关单位发放《反馈表》。

3.相关单位接收到《反馈表》,对问题进行梳理、核实,并解决问题或制定解决方案。

4.相关单位在《反馈表》中填写解决情况,并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在下发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交回教学督导办公室。

5.教学督导办公室对问题解决情况进行核实。

6.教学督导办公室将问题解决情况通过反馈会、督导简报等方式进行通报。

第五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西安航空学院教学质量问题处理与反馈表

               
 

单位

 
 

 

 
 

 

 

 

 

   

 
 

 

 

 

 

 

请核实情况并给出处理意见

 
 

1. 问题核实情况

 

 

 

2. 问题解决情况或解决方案

 

 

 

3. 需要哪些单位协调配合解决

 

 

 

单位领导签字(盖章):              

 
 

教学督导办公室意见

 
 

 

 

 

教学督导办公室盖章:              

 

上一条:西安航空学院教案编写指导意见
下一条:西安航空学院本科生教学信息员制度实施办法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8621232

Copyright © 西安航空学院 陕ICP备11002504号-2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