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航院字〔2019〕5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推进教学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监督促进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检查目的
第二条 进一步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教学过程及教学管理,从而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学校教学管理水平。
第三条 进一步总结课堂教学改革经验,促进学校教学改革的深化,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进一步加深对学情的了解,逐步实现课堂教学效果评价的重心从教师转向学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实行校—院(部)两级检查机制,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
第六条 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教学督导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期中教学检查的计划、组织与总结反馈等工作。
第七条 院(部)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院(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一般由教研室主任、二级教学督导组成员、各科科长、教学秘书等人员担任,负责本院(部)期中教学检查的计划、组织实施与总结等工作。
第四章 检查时间与内容
第八条 期中教学检查工作一般在每学期校历第10—12周开展。
第九条 检查内容包括教学检查和学风检查两大方面。
第十条 教学检查:
(一)教学秩序与教学运行。检查教师有无缺课、迟到、提前下课等情况,检查调(停)课制度遵守情况以及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二)实验室管理及运行。检查实验开设、实验实训教材、实验报告及批改、实验室利用率、实验设备是否完好等情况。
(三)教师授课。检查授课教师教学资料、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
(四)教学文档。检查教师教案的规范性以及作业的布置和批改情况;检查试卷、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文件、实验计划等教学档案资料的归档情况。
(五)教学管理制度。检查教学管理制度的完善性及执行情况。
(六)其他教学相关检查。检查其他和教学相关的事项。
第十一条 学风检查:
(一)学生上课出勤。检查学生有无旷课、迟到、早退、晚自习缺勤等情况。
(二)学风教育活动。检查各学院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和学风教育活动的实施情况。
第十二条 检查重点: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要点确定教学重点检查项目和学风重点检查项目。
第五章 检查实施过程
第十三条 筹备阶段:第9周。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确定检查内容和重点检查项目,制定、印发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四条 实施阶段:第10—12周。
(一)计划动员。各院(部)制定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计划,细化各项工作,在教师和学生中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动员,并将工作计划安排报送至学校检查工作组。
(二)教学检查和学风检查。学校和各院(部)按照计划开展教学和学风检查。
(三)重点检查。学校和各院(部)按照计划开展重点项目检查。
(四)座谈会。学校和各院(部)分别组织召开教师座谈会、学生座谈会和学风专题研讨会。
(五)网上评教。开展领导评教、教师互评、教师自评、学生评教、教师评学等活动。为保证评教覆盖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延长网上评教时间。
(六)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学校统一组织教师、学生开展教学工作满意度调查工作。
(七)问题反馈与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教师、学生反映的问题进行梳理,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方案,反馈给相关部门解决。
第十五条 总结反馈阶段:第13周。
(一)总结报告。各院(部)对自查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期中教学检查自查报告,并将相关检查资料和自查报告报送至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学校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组结合检查情况和各院(部)自查报告,形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二)总结反馈。学校组织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反馈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进行通报。
(三)资料归档。各单位应做好期中教学检查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六章 后续整改工作
第十六条 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后,各院(部)、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实施整改,不断提升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行为,端正教风学风。期中教学检查整改工作要与期初、期末教学检查相结合,达到以检查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的目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