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化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构建本科专业建设、评估及认证长效机制,学校将启动第二轮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以下简称“专业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条件
专业评估条件原则上覆盖本年度有三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当年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本科专业不参加评估;通过专业认证并在有效期内专业不参加评估;当年申请参加专业认证专业不参加评估。继学校第一轮对6个专业完成评估后,第二轮将对8个符合条件的专业开展评估,其他专业也需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对标建设。
第二轮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参评专业一览表
序号 |
校内专业名称 |
专业设置年份 |
所属单位名称 |
1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2016 |
飞行器学院 |
2 |
交通运输 |
2012 |
民航学院 |
3 |
机器人工程 |
2017 |
机械工程学院 |
4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2013 |
电子工程学院 |
5 |
自动化 |
2013 |
电子工程学院 |
6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2014 |
能源与建筑学院 |
7 |
物流管理 |
2016 |
经济管理学院 |
8 |
商务英语 |
2017 |
人文与外国语学院 |
二、评估内容
参评专业的建设、发展与办学成效:具体考察“培养方案、师资队伍、教学资源与条件、教学改革与成效、质量保障、学生发展、最佳实践”等方面,评估指标详见《西安航空学院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
三、评估程序及安排
依据学校安排专业评估组织实施过程包括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2024年7月-8月)
各学院组织专业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专业评估标准,理解专业评估本质内涵和总体要求。
学校组织第三方做专题培训,主要针对定性与定量材料准备、数据采集流程及规范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专业自评(2024年8月-10月)
各学院组织参评专业围绕评估指标体系,充分把握专业发展现状、凝练优势特色,高质量完成《自评报告》《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明细数据填报表》《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数据汇总表》《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定性材料表清单》(详见附件)等资料。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参评专业上报材料进行校内评审。参评专业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相关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并报教务处。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考察(2024年11月-12月)
参评专业相关材料提交专家组进行线上3周评审。迎接专家组进校考察,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听课看课、访谈等方式全面开展校内考察。专家组在审阅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现场考察等基础上,形成整改意见,及时反馈参评专业。
第四阶段:评估结论公布(2024年12月)
专家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形成专业评估结论,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五阶段:整改督查复查(2025年1月-2025年12月)
各学院组织参评专业根据评估结论和专家现场考察反馈问题及建议,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学校组织对专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指标下滑的专业,将采取公开通报、减少招生计划等问责措施。
四、工作要求
1.请参评专业于7月9日前提交《第二轮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参评专业信息表》(附件7)电子档至邮箱:zpc@xaau.edu.cn。
2.9月13日前,参评专业材料以专业为单位报送,材料文件以“第二轮专业评估-XX专业”命名,材料内容包括(附件2、3、4、5):《西安航空学院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自评报告》《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定性材料表清单》《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明细数据填报表》《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数据汇总表》,终稿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pc@xaau.edu.cn。
联系人:严琳君 汤鸣
教学评估科:阎科236(阎良) 教学主楼1224(莲湖)
教务处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