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各专业质量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本科专业建设、评估、认证长效机制,学校开展2023年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简称“专业评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专业评估对象原则上覆盖本年度有三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当年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的本科专业不参加评估;通过专业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专业不参加评估;当年申请参加专业认证的专业不参加评估。本年度学校对符合条件的6个专业开展专业评估,其他专业也需按照指标体系进行对标建设。
本年度参与评估专业如下表所示:
序号 |
二级学院 |
专业类 |
专业名称 |
设置年份 |
备注 |
1 |
飞行器学院 |
航空航天类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2012 |
第三方评审 |
2 |
飞行器学院 |
航空航天类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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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飞行器学院 |
航空航天类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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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济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类 |
财务管理 |
2015 |
第三方评审 |
5 |
经济管理学院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物流管理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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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理学院 |
数学类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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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程序及时间安排
依据学校安排,专业评估的组织实施过程包括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动员(2023年4月-5月)
4月30日前,邀请专家主题讲座,主要针对校内专业评估工作要点,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解读等内容进行讲解。
5月25日前,各学院组织专业教师认真学习领会专业评估标准,理解专业评估的本质内涵和总体要求。
5月30日前,质评处组织第三方做专题培训,主要针对材料数据准备工作、数据采集流程及规范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培训。
第二阶段:专业自评(2023年6月-9月)
6月30日前,参评专业围绕评估指标体系,充分把握专业发展现状、凝练优势特色,梳理完成《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明细数据填报表》《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数据汇总表》《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定性材料表清单》(详见附件)等资料。
9月15日前,参评专业完成《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详见附件)报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简称“质评处”)。
9月25日前,质评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参评专业上报的材料进行校内评审。相关专业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上报的材料进行修改并报质评处。
第三阶段:专家评审考察(2023年9月-10月)
9月28日前,质评处将参评专业评估材料提交专家组进行线上评审。
10月20日前,组织专家进校考察,专家通过听取汇报、听课看课、访谈等方式全面开展校内考察。专家组在审阅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现场考察等基础上,形成评估结论和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
第四阶段:评估结论公布(2023年11月-12月)
10月30日前,专家评审结束后,专家组形成专业评估结论,学校审定后予以公布。
11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根据评估结论和专家现场考察反馈的问题及建议,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按时提交整改报告。
第五阶段:整改督查复查(2023年12月-2024年12月)
学校将对专业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复查,对于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指标下滑的专业,将采取公开通报、减少招生计划等问责措施。
三、材料报送及其他说明
1.为保证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专业于5月18前发送《专业联系人信息表》电子档至质评处邮箱。
2.6月30日前,参评专业材料以专业为单位整理到同一个文件夹中并压缩发送,文件夹以“专业+2023年专业评估”命名(例:飞行器制造工程2023年专业评估),文件夹内材料应包括:《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明细数据填报表》《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数据汇总表》《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定性材料表清单》终稿电子版发送至质评处邮箱。
3.9月25日前,参评专业将《自评报告》《支撑材料目录》终稿电子版发送至质评处邮箱,纸质版装订后(一式三份)报送至质评处办公室。
联系人:严琳君 汤鸣
办公室:阎科236(阎良) 教学主楼1224(莲湖)
附件1:《西安航空学院本科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指标体系》
附件2:《西安航空学院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模板
附件3:《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明细数据填报表》
附件4:《专业综合水平评填报指南》
附件5:《专业综合水平评估数据汇总表》
附件6:《专业综合水平评估定性材料表清单》
附件7:《西安航空学院专业评估支撑材料目录》模板
附件8:《专业联系人信息表》模板
附件请通过OA下载。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