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促使各级管理人员能深入教学一线了解教学情况,更好地为教学工作服务,形成重视教学、教研的好风气,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特在各院(系、部)开展听课活动。
一、听课人员
各院(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
二、听课对象
听课对象一般为本单位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三、听课要求
1、院(系、部)领导(正、副处级)每学期听课不少于8次;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内同行或相近学科的教师,每学期相互听课不少于2次;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每月听课不少于1次。
2、每次听课时间不少于1课时。
3、院(系、部)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听课主要关注教师的教学态度、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掌握、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控制以及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大纲的贯彻等方面;同行教师听课主要关注教学内容方面。
4、听课后,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实事求是地填写《西安航空学院听课卡》。
四、听课工作管理
1、督导办将《西安航空学院听课卡》发送给听课人员。
2、督导办有义务检查和督促各类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3、每个月末,各院(系、部)指定专人将《西安航空学院听课卡》收齐后统一交督导办,督导办将对全校听课情况予以汇总分析并上报主管教学院长。
督导办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送:教学院长
发:各院(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