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1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0号)要求,高质量做好数据采集与应用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拟于10月11日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及分析应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培训形式及时间
本次培训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组织以观看腾讯会议直播的方式开展。
2021年10月11日(星期一)8:30-12:00。
二、培训地点
莲湖校区教学主楼九楼南侧智慧教室。
三、参会人员及内容
(一)参会人员:宋文学副校长,各责任部门负责人及填报人、各二级学院(部)主管教学副院长。
各责任部门包括: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人事处、科技处、招生就业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党政办公室、校团委、教师发展中心、图书馆、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学生工作部(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部。
(二)主要培训内容包括:
1.深化教育信息融合,促进数据监测事业高质量发展;
2.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在评估、认证和质量监测预警工作中的应用;
3.2021年国家数据平台采集数据项修订及常见问题数据统计口径解读;
4.贯彻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做好新一轮审核评估评建工作;
5.夯实数据质量:构建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关键与基础。
特此通知。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处
2021年10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