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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估

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设计与实施要点(节选三)
来源: 发布日期:2023/06/06 点击量:

三、新一轮审核评估实施要点

实施要点包括审核评估的类型、指标、管理、程序。

1.审核评估类型

分类是新一轮审核评估的特点之一。评估方案设计时,按“套餐+配餐”思想,设置了两类四种方案。接受评估的高校如何选择“类”和“种”?

第一类(第一种)主要针对质保能力与综合改革进行审核评估,重点考察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运行有效度及持续改进质量的能力和信心,引导学校提升内部质量治理能力和质量文化建设。适合于具有世界一流办学目标、一流师资队伍和育人平台,培养一流拔尖创新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校。

第二类仍需对影响教育教学及其质量保障的关键要素进行重点关注,引导高校进一步增强质量保障意识,建立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提高质量保障体系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其第二种适合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人才培养定位以学术型为主的高校;第三种适合于已参加过上轮审核评估,人才培养定位以应用型为主的高校;第四种适合于已通过合格评估五年以上,没有参加上一轮审核评估,本科办学历史较短的地方应用型普通本科院校。

要强调的是,分类评估绝不是给学校分类,分类是为了评估,不是给学校贴牌子。就像火车票分为一等座、二等座、三等座,买了一等座的票,绝不是说就是一等人。高校分类是世界性难题,制定学校分类的标准和方案比制定审核评估方案更难。

2.审核评估的指标。

指标体系设计充分体现“两类四种”特征,有区分度和引导性。第一类评估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党的领导、质量保障能力、教育教学水平、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其中“党的领导”和“教育教学综合改革”下未设二级指标。“质量保障能力”有5个二级指标:质保理念、质量标准、质保机制、质量文化、质保效果。“教育教学水平”有6个二级指标:思政教育、本科地位、师资队伍、卓越教学、学生发展与支持、就业与创新创业教育。

第二类评估指标体系包括7个一级指标,27个二级指标(见图4)。二级指标中标记为灰底黑字的是统一必选指标,即第二种、第三种和第四种都必需选的指标;灰底白字的是种类必选指标,即按选定的第二种、第三种或第四种从中必需选择相应的指标;黑底白字带“K”字头的是特色可选指标,无论选中哪种都可选或不选;白底黑字带“X”字头的是第四种必选指标。对第二类指标体系,可选二级指标占比达41%,充分体现了“自主套餐+自主配餐”分类理念。

3.审核评估的管理。

按管办评分离原则,新一轮审核评估仍实行“二级管理二级负责”的操作模式。教育部负责制定政策和方案,委托教育部评估中心组织实施中央部委高校的评估及地方高校第一类评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审核评估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报教育部备案,组织所属高校进行第二类评估,推荐参加第一类评估高校。省级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与特色,对教育部制订的审核评估方案进行调整补充。但调整补充只能做加法,不能做减法,即无论是评估要求还是指标体系,都不能低于教育部的审核评估方案。

教育部评估中心负责制定专家管理办法,建设全国统一、开放共享的专家库,建立专家组织推荐、专业培训、持证入库、随机遴选、异地选派及淘汰退出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专门评估机构,组织实施地方高校第二类评估。研制评估方案的同时,也研制四类配套文件,包括解读文件、工作文件、工具文件、培训文件等共28种。四类28种配套文件,对新一轮审核评估的重要环节做了相应说明与规定,如对评估机构资质做了相应要求与规范。

4.审核评估的程序。

审核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申请、学校自评、专家评审、反馈结论、限期整改和督导复查。与上一轮审核评估相比,强化了评估整改与督查。

第一,申请评估。高校需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中央部委高校(包括省部共建高校)需要向教育部申请,地方高校需要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地方高校申请参加第一类审核评估的,要通过省级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推荐。教育部由评估专家委员会审议第一类参评高校。为做好申请工作,研制了两类四种审核评估申请报告撰写格式,明确了相应申请条件,参评高校需按要求说明申请理由。高校提交评估申请报告的同时,还要提交上一轮审核评估整改报告,作为受理和判断参加哪种评估的依据。

第二,学校自评。参评学校需于自评前参加国家或省级评估机构组织的评估培训,依据所批准选用的审核评估方案,结合本校办学实际,认真开展自评自建。为做好自评工作,研制了《新一轮审核评估高校自评工作指南》及两类四种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大纲。自评工作指南对学校自评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给出了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及实施要点。学校按要求填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在此基础上形成《自评报告》并上报,同时提交近三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

第三,专家评审。采用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遴选15-21名专家进行线上评估(外省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在全面考察基础上提出需入校深入考察的存疑问题。线上评估方式包括:线上审阅自评材料、调阅教学档案、访谈等,由专家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评估工作需要确定。通过线上评估,专家组成员形成个人线上评估意见,超过三分之二的线上评估专家不同意参评学校入校评估,本次审核评估将被终止,学校需重新申请。专家组组长根据线上评估情况,确定5-9位入校评估专家,在2-4天内重点考查存疑问题。入校评估重点是核查人才培养关键指标和关键环节、求证存疑问题、印证整体情况等。专家组综合线上评估和入校评估总体情况,形成写实性《审核评估报告》(含问题清单)。为做好专家评审工作,研制了《专家线上评估/入校评估指南》《审核评估报告撰写大纲》《状态数据分析报告》《就业情况分析报告》等,简化了线上、入校专家评价工具用表,减轻专家负担。同时,对专家评审工作质量制定了评价标准。

第四,反馈结论。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审议《审核评估报告》,通过后作为评估结论反馈高校,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突破办学规范和办学条件底线等问题突出的高校,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约谈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和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等问责措施。与上一轮审核评估不同的是,教育部每年在完成新一轮审核评估高校中征集本科教学示范案例进行经验推广。为做好这一工作,研制了示范案例撰写格式。

第五,限期整改。整改是审核评估的价值所在,审核评估不只是为了发现问题,更是为了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达到持续改进质量的目的。高校应在评估结论反馈一个月内制定并提交整改方案,两年内完成整改报告。评估整改应坚持问题导向,找准问题原因,排查薄弱环节,提出解决举措,加强制度建设;要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实行督查督办和问责制度,持续追踪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为做好整改工作,研制了高校整改方案制定要求以及整改工作报告的撰写模板。

第六,督导复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学校整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督促学校按时提交《整改方案》等材料,组织专家对学校制定的《整改方案》《中期自查报告》和《整改工作总结报告》进行评审,确定中期检查结果和评估整改结论。整改效果可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招生指标、专业设置等的重要参考。对问题比较严重的学校组织专家进校督导复查,对评估整改落实不力、关键办学指标评估下滑的高校,将采取约谈高校负责人、减少招生计划、限制新增本科专业备案和公开曝光等问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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